廣東企業最低工資上調19.1% 廣州最低1550
距離大年初一還有五天時間,廣東終于宣布將調高最低工資標準。記者昨天從廣東省人社廳了解到,省政府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(深圳除外)。第一類地區廣州市,提高19.2%,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,小時工資為15元。
最高1550元/月,最低1010元/月
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,平均增幅19.1%。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,提高19.2%,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,小時工資為15元。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、佛山、東莞、中山四市,提高19.1%,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,小時工資為12.5元。第三類地區除原來的汕頭、惠州、江門三市,增加了肇慶市,提高19%,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,小時工資為11.1元。第四類地區包括余下的韶關、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陽江、湛江、茂名、清遠、潮州、揭陽、云浮十一市,提高19%,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,小時工資為10元。
廣東上一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是2011年3月1日,當時一類地區標準調高至每月1300元,二類地區每月1100元。
為企業設置三個月緩沖期
根據通知,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。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,本次調整工作自去年10月開始啟動,先后多次征求各地、各部門的意見。本次調整綜合考慮了近兩年我省經濟發展、物價上漲、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并充分考慮企業當前的承受能力。
據介紹,考慮到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和承受能力,本次調整設置了近3個月的緩沖期,便于企業調整生產經營成本預算。省人社廳將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后,就新標準的執行情況開展全面的監督檢查,督促企業執行新標準。
觀點
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:“3月是大限,還是有點晚”
記者昨晚就此事采訪此前曾在廣州市“兩會”呼吁調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。
他表示,政府終于在春節前公布了調整方案,相信對緩解節后用工荒有好處,同時對政協委員問政也算是一種回應。但是針對新標準將于今年5月1日施行,韓志鵬說:“延緩至五月才執行,就不是依法行政。國家不是規定至少兩年內調一次嗎,廣東上一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是2011年3月1日,事實上,今年3月已是調整大限了。”